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河北 » 正文

全球报道:河北临西!单方事故疑云充斥 肇事司机逍遥法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3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风行天下
核心提示:位于临西县邯临路由东向西115km(洪官营村西)处,发生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此次事故导致一人受重伤后不治身亡;位红国在2017年5
位于临西县邯临路由东向西115km(洪官营村西)处,发生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此次事故导致一人受重伤后不治身亡;位红国在2017年5月14日与同村两伙伴结伴,在临西县城某饭店聚餐,直至凌晨几人才踏向归途,孰料祸从天降;事故发生之后,在家属商议的阶段,产生了诸多疑问导致商议停滞。
单方事故疑云充斥
肇事司机逍遥法外
民主与法制记者:张君 司学章
图:河北省临西县交警大队
接到来自临西的反映材料
本站(民主与法制社驻河北记者站)于2017年7月5日接到来自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吕寨乡西窦庄村民的一份反映材料。
材料显示:2017年5月15日凌晨4点左右,在位于临西县邯临路由东向西115km(洪官营村西)处,发生了一起单方交通事故;此次事故导致一人受重伤后不治身亡;死者名叫位红国,系临西县吕寨乡西窦庄村村民。位红国在2017年5月14日与同村两伙伴结伴,在临西县城某饭店聚餐,酒足饭饱之后又驱车至山东临清玩乐,直至凌晨几人才踏向归途,孰料祸从天降;事故发生之后,在家属商议的阶段,产生了诸多疑问导致商议停滞。

至访死者家属

接到反映后,在2017年5月15日下午,本站记者前往河北临西对事件进行了解核实,与材料反映人取得联系。


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位红国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者家属位金成(位红国的大伯)向记者讲述:5月15日8点半左右得知,位红国一行人出了交通事故,位红国因受重伤被送入山东省聊城第二人民医院(下称聊城二院),家属们并一同前往聊城二院,将位红国送入重症监护室,之后几天再无相见,直到位红国不治身亡;
图:位红国
期间家属赶往临西县交警大队了解情况,事发当时负责接警的是临西县交警大队事故1科。接警民警告诉家属当时事故现场的情况:“交警到达现场之时,车主王振东和另外两男、一女在场,交警问在场人员是谁驾驶的事故车辆?在场的女士高兰芳回答说是其儿媳李常红驾驶的车辆,司机已不在现场,交警随拨打李常红电话,拨打多次都没人接听。当日中午12时,高兰芳之子乔志超向临西县交警大队自首,说事故当时他是司机。随后交警对乔志超进行治安拘留侦查,经查乔志超血液中没有酒精,交警队应按乔志超肇事逃逸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乔志超全责。”可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据后,却以乔志超因三级高血压不予收监;李金娥(位红国的母亲)向我讲述“回忆起2017年5月15日,将红国送入重症监护室之后,无意间听到乔志超的母亲高兰芳跟车主王振东耳语:“无论谁问,就说是乔志超开的车。”;在之后的几天里,乔志超的母亲到李金娥家里对李金娥说道:“只要将乔志超拘捕,我们一分钱都不会赔给你,并且我还可以用钱将乔志超保出来。”;5月21日上午10点多,乔志超的父亲对我(位红国的大伯)说:“他们三个(乔志超、位红国、王振东)在临西县城的饭店喝到12点,之后他们三人又结伴去山东省临清玩乐,消费1100元。”说这话之时,
车主王振东夫妇也在场。
疑点重重令家属迷惑
依据这些现象,我们(位红国家属们)怀疑其中必有蹊跷。起初,位红国是在外地打工,只因乔志超与位红国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乔志超的弟弟乔志祥生意上需要帮手,乔志超便联系位红国看是否愿为其弟做帮手,同时位红国也答应为乔弟做帮手,便回了家乡,就在5月14日位红国、乔志祥等人完工之后就到了饭点,而在事发后乔志超又是在事发7、8小时之后来自首,事故机动车的车主是当时与位红国一起聚餐的王振东。而王振东当时是坐在驾驶员后座的,所以家属们怀疑驾驶人另有其人。据交警所述,在事故现场,机动车上的行车记录议被强行破坏,记录议被人扔掉,找到后发现内存卡被人取走。反观乔志超的弟弟乔志祥,乔志祥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是位红国此次回乡的发动者,这次聚餐乔志祥参与的可能性很大,可是他确没有音讯,而经村民和位红国家属们反映乔志祥在事故发生后的日子里反应和举止有些异常。由此,家属把怀疑的矛头指向了乔志祥,为逃脱系列责任,让其长兄乔志超顶替;后来的日子里也就没有跟乔志超家人见面,至今未果。位红国的尸体,现在还存放在聊城二院的太平间里。
图:位红国的母亲李金娥、大伯位金城
死者家属提出的疑问
位红国家属提出了几个疑问,希望报社督促临西县交警队核查:
1、调取事故车冀E31E18前12个小时的行驶轨迹,查看驾驶员到底是谁?
2、调查事故车冀E31E18前12个小的去了哪些饭店?
3、调取饭店的监控录像,参与人都有谁?
4、询问车主王振东到底是谁开的车?
5、如果事实能证明事发时的确是乔志超驾驶机动车,那么至今乔志超仍未收押,在事发之后乔志超被交警部门治安拘留了10天,可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据后,却以乔志超三级高血压为由不予收监。这实在是解释不通,能否出示乔志超治安拘留10天前的体检报告,和现在的体检报告。为什么几天的时间变化如此之大?如果乔志超的身体条件的确在拒收范围内,那么,在外就医期间,警方是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证乔志超与外界进行隔离避免串供嫌疑的?
6、根据交警所说,对乔志超是按肇事逃逸处理,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并未显示乔志超肇事逃逸的法律法规等字样。请交警队给出解释。
法律链接: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应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因为交通肇事者为交通事故的最终赔偿责任,即使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仅在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范围予以赔偿,超过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担。
据一位看守所驻所资深医生介绍,看守所收押被羁押人员之前,守所不仅仅凭借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还必须由驻所医生对被羁押人进行重新检测,各项指标符合被看押条件的允许收押。如对看守所因被看押人健康条件在拒收范围内,看守所拒收,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向公安机关要求异地进行看押。
2017年7月5日5点左右,记者将反映人的反映材料转交给交警队,交警队答应记者两三天的时间了解情况给予答复,直至2017年7月20日记者和位红国家属都没有得到答复。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