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解决征地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山东提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
根据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在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协商议价、价格评估、价格认证等方式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数额。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鲁说,2013年以来,山东省年均土地征收面积45万亩左右,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但是,随着山东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规模持续扩大,群众诉求多元化,征地管理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山东提出市、县要切实加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将综合运用货币、农业、留地(留物业)、社会保险、产权调换等方式,妥善安置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积极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征地批复后及时落实保障对象,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