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四川要初步确立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财政金融支林体系和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实现林业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六大重点任务:
在集体林权权益保护方面,借助“多权同确”,提高林地确权的精准度,对新造林地确权登记颁证;深化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将加快完成林权流转地方立法,确保林权流转有法可依。
在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方面,简化公益林、商品林区划界定方法和程序。主要思路为,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和分级管理体系,启动商品林林木采伐改革试点。
在林业规模化生产机制方面,鼓励和引导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并建立涉林企业信用记录。
在财政金融支林政策方面,支持各地整合资金加强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建立健全森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推广“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模式。
在绿色产业发展方面,要立足自身优势,培育涉林特色产业。主要措施为,建设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现代林业重点县,培育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在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方面,将推进林权信息化管理,实现省内信息资源共享,并逐步将涉林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意见》指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将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