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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7月29日起 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3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日前,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7月29日起,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日前,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自7月29日起,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200项医疗服务价格。

通知明确,按照体现劳务、降低设备、结构调整、升降搭配原则,兼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154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诊查、会诊、护理、注射等综合医疗服务类29项,手术类113项,中医及民族医类12项。降低46项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开展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其中,检验类37项、影像类8项、放射医疗类1项。

上述调整项目中,三级医院的普通门诊、副主任医师门诊、主任医师门诊的诊查费将从现行3元、5元、7元分别调整为5元、10元、15元;磁共振波谱成像从现行的450元下调为400元,全身显像PET/CT从8000元下调为6500元。

根据通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并根据国家和我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诊疗项目临床实际应用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同时,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管理,严格按规定支付费用,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通知同时要求,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无偿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查询服务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省级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省级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深化医德医风教育,畅通12320卫生热线,及时妥善解决医患矛盾。

通知还明确,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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