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林业厅获悉,日前,省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各市2017年至2019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5‰,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书将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火源管理、预警监测、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分级响应机制,开展森林火灾预案演练;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把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规定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落实森林消防队伍基础设施、装备及制度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有火必报”和归口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责任人和肇事者;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制定并落实森林防火奖惩措施。
责任书明确指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年度对各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考评,结果通报全省。对采取措施得力、完成任务较好的进行表扬;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