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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农村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地到省外务工每年可领500元交通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农村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可享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机构给农村贫困劳动力介绍工作可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扶贫车间吸纳

农村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可享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机构给农村贫困劳动力介绍工作可获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奖补……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围绕就业扶贫出实招,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

介绍工作可获补助

我省将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各类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的核实和补充,确保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实”和“准”。

全省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农村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每介绍1名,获得一次性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为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我省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每人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每人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此外,我省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吸纳就业可获奖补

对有贷款需求的就业扶贫车间,扶贫部门可根据其吸纳贫困户就业户数,按每户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给予“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扶持。

据介绍,就业扶贫车间应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补助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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