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我省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共23条,对申领“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对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范围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禁止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杜绝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办法》还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日常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人员担任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