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和趸售目录销售电价,降价措施自7月1日起执行。
具体降价措施如下: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降价后大工业用电按电压等级不同分为三档,目录销售电价分别是每千瓦时0.5774元、0.5574元、0.5374元。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87分/千瓦时,降价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按电压等级不同分为三档,目录销售电价分别是每千瓦时0.816元、0.801元、0.786元。
同时,降低四川电网趸售用电目录销售电价1.2分/千瓦时;取消向燃煤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
近期我省出台《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通过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实施电能替代输配电价,取消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改革措施,四川全年有望降低社会用电成本1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