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不再是小事。上个月,《西宁市“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经西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本月正式施行。较10年前发布的《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更加详尽、严格。
该《管理办法》规定,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应做到区域内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拉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停乱放车辆、无私设地锁等;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围墙、门(橱)窗、灯饰保持美观整洁,无破损;户外广告、标牌设施符合规定,并保持完好整洁,保证户外灯饰、霓虹灯美化、夜间亮化;不将餐饮烟道(烟囱)设置在街面,空调设施不占用人行道;不擅自拆除、移动、损坏人行道路面、井盖、路灯、接线箱、隔离护栏、垃圾箱等公共设施。
环境卫生方面,要做到沿街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遇雨雪天气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积冰,保持地面无积水、积雪、积冰;不乱倒垃圾、污水,不将垃圾、污水倒入下水道口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餐饮烟道(烟囱)排污口保持干净。此外,还要维护区域内绿化及绿化设施。
若责任人不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园区城市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未签订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或未达到要求,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落实“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阻挠、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自2007年,西宁市政府发布《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后第一次修订,旨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