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印发通知,就支持医保服务医师多机构执业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自今年6月30日起,符合国家医师注册条件的天津市医保服务医师,可在任一设置与其执业范围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或业务范围的天津市定点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据了解,医保服务医师到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服务机构执业的,在向医师注册主管部门备案后,由拟执业定点服务机构或主要执业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定点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医保服务医师的管理,确保医保服务医师在本机构执业期间,严格执行天津市医保有关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实名为参保人员提供诊疗服务,并通过执业定点服务机构联网申报医疗费用。医保服务医师在定点服务机构执业期间,违反本市医保有关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的,由医保服务医师及执业定点服务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执业医师选择本市定点服务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机构的,经其主要执业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可纳入天津市医保服务医师名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