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河北省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现场会在涉县召开。会上首次发布了《河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南(试行)》,标志着河北省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宽进严选、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原则,由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旅游委推荐申报,由省旅游委统筹指导与管理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申报、创建、评定和管理,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按照要求,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要设立旅游委或类似的与全域旅游发展相适宜的旅游综合管理机构,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构建旅游综合管理新机制;要具有完善的旅游交通、游客集散服务中心、停车场、智慧旅游等公共服务体系,以及丰富的“旅游+”融合产品和特色鲜明的旅游品牌。另外,《河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南(试行)》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业对当地GDP的综合贡献率、旅游从业人数对当地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率及年游客接待人次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河北省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每年进行一次抽样复核。对达到相应要求的地区推荐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复核不达标的地区予以警告,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到期仍不达标的地区,由省旅游委对其降级直至撤销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