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黑龙江 » 正文

全球报道:《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黑龙江省工信委获悉,为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省近日起实施《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记者从黑龙江省工信委获悉,为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省近日起实施《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据悉,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工业企业,省财政按新增贷款的5%(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实际发生利率计算),给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依据该《细则》,符合条件的普通工业企业、困难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均可申请流贷贴息。

普通工业企业流贷贴息申报条件: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30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

困难工业企业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上年度主营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下降;企业亏损;上年度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上年度企业采购省内原材料(含原料、初加工产品、半成品、零配件等)、燃料金额不少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上年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超过3000万元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3)市(地)政府确认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紧张等突出困难,若给予政策扶持后,有望促进企业稳定生产,对促进地方工业稳定运行具有带动作用。

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申报条件:(1)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新兴产业制造业企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15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15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

贫困县制造业企业申报条件:(1)在我省贫困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实缴税金不低于80万元,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到位额800万元以上且贷款到位期限不低于3个月。

依据《细则》,上述申请贴息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普通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制造业、贫困县制造业企业等申报流贷贴息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同一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本年度再次申请困难企业流贷贴息政策的,不予连续支持。各市(地)工信、财政部门等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申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