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经合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551元提高到579元,年增幅5%;四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300元提高至360元,年增幅20%;四县一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户月人均546元,年平均增幅14.5%。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标。同时,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难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