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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抚顺一男子谩骂阻碍交警执法 自食其果法律不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抚顺公安交管局
核心提示:抚顺一男子谩骂阻碍交警执法 自食其果法律不容

7月23日,按省交管局统一部署全市开展周末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行动,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速三大队在抚通高速永陵收费站外设置执勤卡点。晚20时40分许,一辆白色大众牌轿车驶入执勤卡点,民警发现这辆白色小轿车用迷彩鞋套将车辆号牌完全遮挡。

民警将车辆拦停后,要求白色轿车女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但同车副驾驶的男子阻止女驾驶人出示证件。经过民警百般劝说,女驾驶人终于向民警提供驾驶证件。在民警核对车辆和驾驶人身份信息后,指出其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告知和处罚。当同车男子得知女驾驶人刘某的违法行为,将被注销驾驶证时,男子赵某突然上前抢夺民警手中的驾驶证、撕毁罚单,并对执勤民警进行推搡、谩骂,扬言威胁民警、试图百般阻碍执法。

经多次警告无效后,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赵某进行约束性警戒,强制将其带离现场并移交至新宾县公安局永陵派出所。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经民警核实,违法行为人刘某,驾驶证在实习期(C1)内驾驶车牌号为辽DT9207的白色大众牌轿车涉嫌故意遮挡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的行政处罚,并注销其实习期内的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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