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违规运危化品危险驾驶案宣判:拘役3个月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7月24日,我市首例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在南岸区法院进行了判决。该案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南岸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2017年1月20日17时许,24岁的沙坪坝区人朱某驾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渝A78V26轻型厢式货车运输20桶(共计1.4吨)工业磷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从南岸区鸡冠石川东化工公司前往沙坪坝区陈家桥源兴隆金属表面处理剂厂。该车途经南岸区开迎路G50S高速路收费站时,被交巡警和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人员查获。而让执法人员哭笑不得的是,朱某还考虑到外婆在春节期间无人照顾,竟搭载着外婆准备带她进城游玩。
经警方立案侦查,今年5月,该案由南岸区检察院向南岸区法院提起公诉。随后,该案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南岸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的处罚。
另据了解,我市自2017年“打非治危”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截至6月20日,全市共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38起,查处非法营运行为3433起,侦破严重超员类危险驾驶案件3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