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11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方案》全文已在环境保护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公布。
关中优良天要比去年增加5天
《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5天;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天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
陕西省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59个具体问题,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逐问题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部门、一名责任领导,一抓到底,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着眼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7大类20方面整改措施。
一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严肃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着力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
二是全力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攻坚行动,完成2017年37项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加强重点江河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
三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四大措施,规范开发建设秩序;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17年采石矿山数量减半;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有序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四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持续推动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杜绝死灰复燃;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座“头顶库”和所有“无主库”治理任务。
五是扎实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
六是认真做好责任追究问题调查工作,严肃追究到位。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
七是用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机制。
年底前完成50个问题整改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完成24个问题整改,年底前完成50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9个问题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