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关于201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及自治区人大财经委的审查结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同时,针对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意见建议。
《关于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6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7.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46.6亿元,非税收入完成141.1亿元。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2016年税收收入比上年减少3.81%,多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而非税收入比重呈逐年增加态势,应当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逐步建立税收收入为主导、非税收入适当补充的财政收入体系。
2016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支出决算的报表显示,80%的类级预算项目在“科目调剂”一栏中都有变动,预算支出科目调剂频繁,涉及项目较多。“《预算法》第72条规定‘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希望财政部门高度关注、深入研究,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调整和资金追加,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努力提升年度人代会批准预算的约束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叶旭说。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建议:要改进预算决算编报,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要拓展细化报告内容,着重报告支出的政策目标和内容,反映支出的绩效情况,使预算收支与政策结合更加紧密;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起草过程中,应当更好地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各方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