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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焦点:邢台县非法企业排污环保局以罚代管 交通局致函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6  来源:本地焦点
核心提示:摘要:路段施工单位《河北尚谷市政有限公司》在邢台市饮用水二级水源地建起污染企业,邢台县交通局巧借县政府修路赶工期名义,为

摘要:路段施工单位《河北尚谷市政有限公司》在邢台市饮用水二级水源地建起污染企业,邢台县交通局巧借县政府修路赶工期名义,为其向邢台县环保分局发函“求情“,被邢台县环保分局以不符合环保要求回复。



记者多次走访了解,环保分局的行为未见到实质性的治理,企业也未采取相应环保措施,更无环保审批手续,建设生产依然持续,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邢台县环保分局虽然回复交通局的“保护函”,另一边却“知而不治”,在这起看似格尽职守的背后,只是两张来往函件的文书形式,以及一个多月才能处理完成和建档。

7月19日,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调度会在邢台市召开。副省长李谦主持会议并一再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七个专项行动为重点,全力打好综合治理攻坚战。要严格督查,加大监察监测执法力度,加强督导调度和责任落实,坚决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各项目标任务,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对重点任务进展滞后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完成任务疲于应付、责任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然而,就在这种环保形势如此严峻的形式下有些职能部门和个别污染企业依然肆无忌惮。

7月24日,记者来到群众反映的邢台县太子井乡石坡头村,看到一家无名《水泥稳定碎石厂》的粉尘污染相当严重,对附近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反映人告诉记者:”就是这家碎石搅拌厂,每天粉尘和机械噪音不断。”记者根据指引在该厂附近对其进行走访,发现该企业机器轰鸣,施工现场未有任何防尘措施,大量粉尘随风飘荡。


(河北尚谷市政有限公司生产排污的现场图片)


记者立即拨打了环境举报热线12369,约半小时左右,一位自称环保局4队工作人员回复称:”这家企业是交通局临时生产厂,未有任何审批手续,也无营业执照,我们在7月11日就对此厂已经立案,进行了处罚,停止生产。“记者问到:“既然进行了处罚,但企业依然热火朝天的生产,是否存在以罚代管?是否可以查看立案卷宗和处罚决定书?”该工作人员称:“我们在下边执法回不去。”经过几番周折,该工作人员称:”你们去环保局监察大队207室了解去吧“。



在邢台县环保分局207室。记者说明事由,几位环保局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立案违法行为决议书,和一份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时建料场生产水泥稳定的函件。当记者再次要求查看一下处罚决定书时,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企业资金不足,处罚金额只交了一部分。截止记者离开时也没有看到处罚决定书以及交纳的罚金收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领导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和决心,以及严格的环保法规下,该污染企业却依然能够存在并生产,是邢台县交通局的“函“起到了作用,还是环境保护部门的失职?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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