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第四次下调
(网络配图)
2017年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次下调,由原规定缴费比例1.5%(个人0.5%、单位1%)降为1%(个人0.3%、单位0.7%)。缴费基数仍为参保人员应发工资,但不得低于邢台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17年7月企业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不仅可以按新比例缴费(如企业在2017年1月已经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还可以申请退回多缴费部分。
编辑:周冰
2017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第四次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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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再次下调,由原规定缴费比例1.5%(个人0.5%、单位1%)降为1%(个人0.3%、单位0.7%)。缴费基数仍为参保人员应发工资,但不得低于邢台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17年7月企业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不仅可以按新比例缴费(如企业在2017年1月已经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还可以申请退回多缴费部分。
编辑:周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