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省农委、省扶贫办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政策激励扶持,让“新农民”带着贫困户奔小康。
意见要求每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合作社,贫困地区的省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至少吸纳5户以上的贫困户入社或带地入股。为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我省将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1户贫困户给予10万元以内的贷款,并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
为提升帮扶带动效果,意见强调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股份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劳务联结、租赁联结。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状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程度等情况,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组合运用多种联结纽带,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意见还要求各地支持主体壮大实力,增强带动脱贫能力。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带动贫困户连片种植、规模养殖,为贫困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大力培育贫困地区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社区型服务功能,兴办农业服务实体。(史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