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我省成立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督导专项工作组,下设8个现场督导组,每个组督导2个市,从本月起每两个月至少督导督办1次。记者7月27日从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专项工作组正开展第一轮督导,已陆续督导10个市。督导工作计划持续1年,直至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通知,督导组督导内容有三方面,分别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各市交办的环境问题、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市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所列问题、落实环保督察追责问责规定情况。督导组重点督导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中重点关注问题及向我省反馈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落实,该追责的是否将责任追究到位。
“问责不严格、追责不到位是环境问题屡查屡犯的重要原因。”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问责情况是此次督导重点。记者注意到,现场督导组组长多由省纪委驻有关部门纪检组长担任。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市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情况,将责任追究有关信息在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填报,对中央环保督察组重点关注问题未开展责任追究的要逐一说明原因。各督导组对发现应该追究未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应要求当地实施倒查机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从本月起,督导组陆续赴各市督导督办,进一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责。督导组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深入群众信访问题整改现场实地查看,要求各地对已办结的问题,要建立常态机制,适时开展督查,逐一核实,严防死灰复燃;对整改难度大、问题复杂的交办件加强排查,进一步梳理整改;在追责问责过程中,核查应问责未问责的情况,从严从快查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