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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控三公经费 优先保障工资养老金等支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8  来源:辽沈晚报
核心提示:辽宁严控三公经费 优先保障工资养老金等支出


对工资性支出、养老金发放、基本民生支出等基本公共服务必要支出要优先保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安排。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辽宁省预算安排管理规定》,要求支出预算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必要支出。

规定要求,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必要支出,具体包括工资性支出,足额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及时足额兑现国家出台的调整工资等涉及个人的工资性支出政策;包括养老金发放,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民生支出,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基本医疗、义务教育、扶贫就业、对农民补贴等支出;包括基本运转支出,根据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需要安排部门基本运转经费等。另外,还应保障债务还本付息等其他需要安排的支出。

规定明确,以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为基本原则,编制收支平衡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各级财政要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加大投入,优先安排养老基金支出,通过压缩其他一般性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及时筹措资金补足当期缺口,保证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规定明确,加强项目库建设,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持续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对会议费等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从严安排。加强对支出政策的定期评估,特别是常年安排、用途固化的支出要集中进行清理。公用经费之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绩效目标编制不合格的支出事项压减直至取消预算。

今年拟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亿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2017年拟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亿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中提出上述内容。

为确保刚性支出需求,2017年拟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亿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收回存量资金13.6亿元、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11.6亿元。另外,加上动用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亿元和调减年初预算部分支出7.1亿元,预算追加和调整共涉及资金66.3亿元。

具体项目包括:养老保险风险基金6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标补助2.6亿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补助2.2亿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提标补助1.1亿元,2017年省纪委办案业务经费0.2亿元,2017年度计划外援疆、援藏资金各0.1亿元,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房屋租金及房屋维修费157万元。收支预算调整后,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省本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只投向社会公益服务等公共领域项目

省本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支持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为规范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辽宁制定《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项目。

省本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项目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根据项目建设分年度资金需求,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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