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扩大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从8月1日开始,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本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1)环线以内(含G4201绕城高速公路)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濯锦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三环路以南、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区域(含上述道路)的道路上行驶。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交警提醒,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Ⅰ)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Ⅲ)的柴油车,上述车辆统称为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