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该条例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情况,条例增加了近年来消费权益纠纷较多的“保健用品经营”“快递服务”和“培训服务”领域相关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保健品时,其宣传内容不得虚假、夸大、涉及疾病的治疗,不得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方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针对快递服务,条例规定,快递服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快件送达的时限和地点,验视快件内件及完好状态,记录快件重量、数量,明确违约责任,并要求发件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保障快件寄递安全。针对培训服务,条例规定,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培训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状况、教学地址或网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违反约定的应退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