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去:
沈浩的陕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
任命:
胡明朗为陕西省公安厅厅长。
免去:
杜航伟的陕西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
刘雁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庭长;
满德利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马红梅、张小燕、程翠萍、张纪年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崔喜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安继军、张卫红、王小平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李旭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常宝堂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景万宗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崔喜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存才、王晓江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贾宇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罗岚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晓莹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爱萍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张幼波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姜汉、昝英辉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岚、张幼波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爱萍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
崔景文辞去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