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在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安徽省水利厅副厅长王广满介绍,安徽水利部门将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同时全面推行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河长制。
《条例》提出建立湖泊保护名录制度,规定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应当纳入湖泊保护名录。
据安徽水利部门统计,全省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湖泊有267个,水面面积3605平方公里,人工湖泊(水库)5826座(含在建的43座),总库容三324.78亿立方米。
王广满介绍,近年来,安徽省有序开展湖泊流域防洪治理,科学开发利用湖泊资源,不断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逐步实施水生态修复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湖泊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依然存在诸多矛盾,湖泊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王广满表示,《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依法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安徽省水利厅将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依法加强湖泊管理保护。
“为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安徽将全面推行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河长制。”王广满介绍,今年3月安徽省印发了《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安徽已建立省、市、县三级河长组织体系,而按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安徽将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
根据部署,安徽将确保9月底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省江河湖泊,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原则,力争今年10月底前完成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力求分类精准施策,统筹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维护湖泊健康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