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审计厅出台了《提升审计质量工作规程》,明确了关乎审计质量的32项具体内容和要求。规程牢固树立“审计过程中该发现的问题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按照规定报告就是渎职”工作理念,以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创新审计质量管理方法为重点,推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坚持统筹规划,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在审计立项方面,紧扣“三个围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领导关心的重点问题,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三个注重”,注重发现普遍性、典型性、苗头性问题,注重反映重点领域管理漏洞及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提高审计监督综合效果。在组织实施方面,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加大专业审计融合力度。全省组织的审计项目,实施扁平化管理工作模式,在省级层面组建审计组,统一调度全省审计机关骨干力量,进行交叉式组合,坚持上审下,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能,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同时,强化流程管控,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抓好审计前期准备,完善审理机制、规范审理标准、创新审理方式,实行“三级布控二级把关”审理审核机制,实行“五级审质量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