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江西省发改委出台《江西省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今年起,我省要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用3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逐步建立全省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收益扶贫制度,实现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成果。
试点在2017年启动,2019年底结束。试点范围是在24个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选择1-2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水电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试点。试点内容重点围绕界定入股资产范围、明确股权受益主体、合理设置股权、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加强股权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合理确定以土地补偿费量化入股的农村集体土地数量、类型和范围,并将核定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试点项目,形成集体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