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陕西 » 正文

全球报道: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在内的五类房产,将免征房产税。近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

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在内的五类房产,将免征房产税。近日,省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对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了详细说明。

细则提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

细则中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本细则自发布起,有效期五年。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公益慈善栏目 赞助本站可以扫描支付 | 免费推广计划 | 全球资源网顾问团 | 帮助中心 | 企业文化 | 关于我们 | 全球信息中心 | 隐私政策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本站对所有发布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决定是否采用并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