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食药监局将开展全市狂犬病疫苗储存、运输及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逐一检查。
食药监部门要求,对被委托储存、运输第二类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是否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及药品GSP相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清的监管,加强对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供销渠道的监督管理,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再次向其他企业委托配送,确保狂犬病疫苗质量。
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重点检查疫苗储存、运输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情况,着重查验狂犬病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检测记录。是否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受、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是否索取符合规定要求的供货单位和购进疫苗的合法资质资料;是否核实疫苗运输车辆或保温箱温度符合“冷链”要求;是否建立了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过程中冷链记录;发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的,应及时报告。
擅自进行疫苗储存、运输活动的不法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厉打击。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检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对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藏、运输的疫苗,依法处理并监督销毁;对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的疫苗,立即查封扣押、停止经营和使用,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