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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北隆化扶贫搬迁工程变成“唐僧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29  来源:河北房地产网
核心提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阶段。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仍有5575万农村贫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决胜阶段。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仍有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还有约1000万人生活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是经过多轮扶持都没有啃下来的“硬骨头”。然而这块难啃的“硬骨头”在隆化县却成了“唐僧肉”。

6月份,中国房地产报刊发了《河北崇礼:多个扶贫工程涉嫌招投标暗箱操作和违法建设》引发广泛关注。

7月初,有隆化县汤头沟镇凤凰岭村村民向中国房地产报投诉称:隆化县汤头沟镇凤凰岭村确定搬迁户69户,工程招标价格为700余万元。作为民心工程,招标过程不公开,中标公司未露面,非中标公司强行施工,村民组织施工却遭殴打,引发村民疑虑,层层转包后,工程质量是否能有保障。

7月4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调查发现,凤凰岭村搬迁项目由隆化县发改局统筹指导工程立项、土地、工程审批等工作,让村民质疑的环节在于工程建设中标公司承德市中承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承华宇)始终未与村镇负责人联系对接;强行进场施工的却是未中标公司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鸿博建筑),其负责人在施工前期曾多次到汤头沟镇政府协商施工事宜。

鸿博建筑强行施工数次被村民阻止后,搬迁工程陷入半停工状态。面对河北省要求年底之前完工的硬性指标要求,隆化县委县政府负责人也对该项目给予了足够重视,记者采访当日,隆化县委负责人亲自赴施工现场督促工程进度,并进行现场协调,责令鸿博公司退出施工。

7月5日,面对凤凰岭村村民的质疑,隆化县发改局副局长成国刚(项目具体负责人之一)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施工环节确实有点小瑕疵,在县委领导协调后,以前的都过去了,恢复正常施工作业。”

中承华宇公司负责人吴总经理面对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工程施工是由我们自己干的,村民反映的情况不真实。”

至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结束前,获得的最新消息是,鸿博建筑退出工程施工,由中承华宇负责工程施工。

村民对此有疑虑,提出了“发改局应公开招投标结果;华宇公司施工环节需公示工程相关负责人身份;接受村民代表现场监督;或者华宇公司退出,由村民自筹自建。”

 

 

一份举报信

我们是河北省隆化县汤头沟镇凤凰岭村党支部书记陈树国和凤凰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郑国军,凤凰岭村的大石城沟、大沟里2个自然村被列为2016年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经核实大石城沟、大沟里2个自然村易地搬迁对象共69户。

隆化县汤头沟镇凤凰岭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补助资金、省财政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及搬迁群众自筹,农户自筹资金76.8万元已全部到位。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及被搬迁群众都十分支持,但是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不合常理甚至违法违规的情况,而且社会闲散人员为未中标单位进场施工保驾护航,我村被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

其反映情况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规划内容未公示,根据《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规定,易地扶贫搬迁本是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脱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也应依法进行,涉及用地、规划等方面法律手续也应依法办理,但是现在规划内容也未向村民公布。

招标过程不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汤头沟镇凤凰岭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补助资金、省财政资金、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及搬迁群众自筹,但是我们村和被搬迁群众作为该安置小区最终接受方,到现在为止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不清楚,隆化县发展和改革局未进行过任何公示。

存在违法转包、借用资质施工的嫌疑,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2016年12月2日,发改局组织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为中承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始终没有同镇村进行面对面协商施工事宜)。

2017年3月31日,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成国刚牵头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志国到汤头沟镇政府商谈此项目实施相关情况。

2017年4月28日,鸿博公司在该项目占地未测量。“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也没同镇村协商,打着隆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名义进场施工,因对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资质存在疑议,且存在侵占部分农户家庭承包地的问题,鸿博公司施工人员与我村部分群众发生冲突后,鸿博公司施工铲车被群众扣留。”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用资质承揽工程,也明确禁止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鸿博公司承认其不是中标公司,那么,鸿博公司是借用哪家公司的资质和名义在施工,又是从哪家公司承接的工程?

我村及搬迁户认为,该项目中存在相互转借资质、围标串标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形。

“隆化县发改局和串标转包的两个建筑公司违法推进汤头沟镇凤凰岭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项目,已经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被搬迁群众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中央的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为使我村被搬迁群众不致于再次陷入更大贫困,我希望政府能切实考虑我们的诉求。”凤凰岭村村委会主任郑国军对举报情况,表示这是实属无奈。

他表示:“异地搬迁脱贫一批是政府本意,但是在建设质量问题上不严格把关,房子建成后出现各种的问题,村民只会找村委会解决,解决不好就是基础矛盾,所以要在各个环节上做好,防患于未然。”

祸起易地扶贫搬迁

2016年7月份,经过申报、立项,隆化县确定了凤凰岭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确定搬迁69户,191人,其中建立贫困卡贫困户48户,156人,同步搬迁21户,35人,共收缴自筹款76.8万元(搬迁户每人自筹3000元) 。

凤凰岭搬迁项目经隆化县发改局组织招投标,中标单位是承德市中承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但华宇公司始终没有同镇村取得联系。

就在2017年3月31日,由县发改局副局长成国刚带李志国(承德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到汤头沟镇政府商谈此项目实施相关情况。据了解,李志国在该项目中也投了标,但未中标,然而发改局副局长成国刚多次去镇都是带领李志国商谈开工进场事宜。

2017年4月28日,发改局副局长成国刚组织我村两委干部,去镇政府再次商量开工进场事宜。

“就在当天,鸿博公司也没同镇村进行协商变强行进场施工,被群众当场将施工铲车扣留。原因是,村里还没有同各户签订占地协议,项目占地、地上附着物(牛场一处)等价值240万元的补偿款还没得到。”凤凰岭村党支部书记陈树国回忆称。

“铲车被扣留后,鸿博公司李志国为实施此项目,多方托人与村商量要求进场,村委会态度坚持与中标公司华宇公司协调。”他说。

2017年5月17日,鸿博公司李志国和小汤头沟村村民李国永亲自到凤凰岭村部商谈此事。李志国声称:“是华宇公司委托他施工,并具有授权委托书,被扣铲车是发改局让来的,发改局给补台班费,每台班3000元。”“我村依然坚持与中承华宇公司协调,李志国指使李国永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堵路的方式,将我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车辆被迫停工。”陈树国说。

2017年5月23日,县发改局副局长成国刚带领鸿博公司李志国及华宇公司人员,再次到汤头沟镇政府商谈进场施工相关事宜。

“鸿博公司李志国坚持要干此工程,还声称是他自己中的标。2017年6月5日,在不具有任何开工手续,村镇不知情的情况下,县发改局副局长成国刚带领所谓的中承华宇公司人员(李国永等闲杂人员,实为李志国所雇佣人员),打着中承华宇的旗号强行施工,并抢走被村民扣留的鸿博公司的铲车(被追回)。三者之间的关系很值得怀疑。”陈树国说。

2017年6月7日,隆化县发改局要求镇、村领导及搬迁户代表进场商谈房屋朝向一事。李国永则拒绝任何人进场,因此和村主任之间发生争执并锁死大门,之后与村委会主任郑国军发生肢体冲突,致使郑国军住院。

2017年6月8日,村书记陈树国去承德中承华宇公司,就村主任郑国军被打一事讨要说法,“该公司负责人吴经理表示,我们想撤回资质,可是发改局和李志国不让撤。”陈树国说。

至此,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受村民和鸿博公司之间的纠纷,时断时续。

时间到了7月4日,隆化县委负责人亲自赴凤凰岭项目调查,协调相关问题,最后的结论是“鸿博公司彻底退出,华宇公司全面接管后续施工。”

矛盾源头

2017年7月5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在凤凰岭村搬迁项目地调查发现,项目工地大门紧锁,土建部分已动工,在围挡处公告的工程概况显示,工程建设单位为隆化县易地搬迁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项永;施工单位中承华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福林,建设规模4756.99平方米。

项目经理为殷明宇、工程技术负责人张健、施工员吴迪、安全员陈宁、质检员潘帅、资料员李荣辉,项目开工时间2016年12月10日,竣工时间2017年12月31日。

整个项目工程人员信息显示,并未有李志国任何信息,其所谓的工长说辞,显然难以让人信服。

而据当地消息人士透露,表面上看是中承华宇中标,实际上是“鸿博公司借用华宇公司资质进行投标,鸿博公司虽然也竞标但是并未中标。”

他说:“鸿博公司多次协调施工事宜,中承华宇公司始终不出面与村镇协商的情况就可以解释了。”

隆化县发改局相关负责人多次协助鸿博公司进场施工,其目的及所扮演的角色也耐人寻味。

“蹊跷的是,鸿博公司积极进场施工,却是在补偿款不到位,各种审批文件未公示的情况下进行的,也正是这些不正常的情况,引发了村民对鸿博公司进场施工合理性的质疑。”前述消息人士说。

4月28号,“在未与被占地村民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未中标企业鸿博公司负责人李志国带领施工队强行进场,被村民阻止。之后村民发现进场施工的并不是华宇公司,而是鸿博公司,引发村民对其围标串标的质疑。”他说。

令村民不解的是:“补偿款也是在村民与鸿博公司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发改局才匆匆下发240万元补偿款,以换取被占地村民同意进场施工。”

令隆化县发改局和鸿博公司始料未及的是,鸿博建筑不是中标单位,是否可以进场施工的问题,成为村民新的质疑,导致双方你来我往纷争不断,让这个原本的扶贫工程成为了矛盾源头。

民生工程还需赢得民心

据了解,2015年12月份,河北召开高规格的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该《决定》计划五年内扶贫攻坚,计划在2020年实现31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并基本达到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

通过易地搬迁解决好42万“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推动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向贫困地区农村延伸,把搬迁至城镇的贫困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采取合作共建、共有产权、先租后售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把迁并至城镇的村庄和建制镇的棚户区改造纳入棚改范围,为农村贫困人口向城镇转移提供政策支持。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省级农村危房改造指标70%以上用于贫困县,实现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危房应改尽改,到2020年全部完成现有危房改造。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确保贫困地区补助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标准。将农房抗震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这一举措本是要助民脱贫的民生工程,在隆化县却成了纷争的“唐僧肉”。

至截稿前,郑国军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表示:“最新进展是鸿博公司退出,由华宇公司全面接管施工,但是房屋朝向问题还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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