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环保督察情况。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2016年省政府对各地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经济发展权重由上年14.6%—22.3%上升到27.5%—32.5%,但生态环境指标权重却由上年14.6%—22.3%下降到13.5%—20.5%。2014年大气污染治理考核中,蚌埠、淮北、铜陵、六安4市空气质量下降,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但实际考核结果为良好或合格。
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2017年一季度,巢湖湖体总磷浓度和富营养化状态指数同比均呈上升趋势。2016年合肥市滨湖新区违法审批,损毁防浪林台湿地,将14万平方米防浪林台用作建筑垃圾消纳场。2013年合肥市实施巢湖沿岸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将原本连成一片的湿地从中隔断,预留部分区域作为滨湖新区旅游码头用地。2014年又以实施滨湖湿地公园工程名义,在近两公里的湖岸违法建设“岸上草原”项目,还以建设防波堤名义围占湖面,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其中约2000亩湖面已经用作旅游开发。
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淮河支流水质长期没有改善,2016年监测的27条淮河二、三级支流中,7条水质为Ⅴ类,10条为劣Ⅴ类。
督察要求,安徽省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巢湖治理保护、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和自然保护区监管。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安徽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