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西人社厅获悉,广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按不低于180元/人的标准缴纳。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享受医保待遇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全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达到5121.34万人。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原有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变为两项制度。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参保范围全部覆盖全区所有人群。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各级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实行普惠性补助政策。每人每年补助标准按当年国家、自治区规定执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的通知,2018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18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全区未享受政府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为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通过明确服务包的具体内容和科学合理的测算,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