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正式印发《江西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江西省河长制信息工作制度》《江西省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江西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江西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等5项制度。
以上5项制度是我省对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去年已印发的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督办制度、考核办法、信息通报等4项制度基础上修订完善,同时新增1项工作督察制度。其中,“会议制度”增加了“省级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考核办法增加了责任追究;“信息通报制度”修改为“信息工作制度”,涵盖了信息通报、信息公开、信息报送等部分;“督察制度”明确了督察组织、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形式、督察结果运用等内容。
2015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行河长制,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2017年,各地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在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的同时促进地方产业转型,打造一批河长制示范河流,推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