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今年以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频发,违法载客、无证驾驶等问题尤为突出,导致发生大量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客;
(二)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三)严禁将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四)严禁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五)严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
(六)严禁驾驶报废、拼装农用三轮车及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七)严禁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八)严禁驾驶逾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违反上述“八个严禁”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给予最高罚款2000元、数种违法行为合并最高罚款4000元、拘留10日至15日的处罚、依法扣留车辆,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