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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延边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3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据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的延边州纪委消息,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部署要求,延边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

据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的延边州纪委消息,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部署要求,延边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延吉市小营镇五凤村党支部原书记朴淑子套取村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资金问题。2013年,朴淑子制作虚假活动记录,从镇经管站套取村集体资金9000元占为己有。同年,朴淑子设立4万元账外资金用于村委会吃请等事项。2017年3月,朴淑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敦化市黑石乡自安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海霞骗取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11月,王海霞在担任敦化市黑石乡自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亲属名义,骗取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1.2万元。2017年4月,王海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图县松江镇政府交通环保科员王成森擅自借用村集体钱款问题。2016年,王成森在兼任安图县松江镇大旺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召开村“两委”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借用村集体钱款2万元,用于个人为其亲属购买房屋使用。2017年6月,王成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和龙市西城镇甲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钢、村民委员会主任秦玉国帮助他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6年,和龙市西城镇甲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明钢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秦玉国,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村民李某某和高某某二人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为二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万元。2017年3月,李明钢、秦玉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龙井市老头沟镇桃源村组宣委员吴允基骗取低保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吴允基虚报家庭财产收入状况,以其妻子名义骗取低保5037元。2016年11月,吴允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都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群关系,影响恶劣。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细落小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排查、靠前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治。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聚焦扶贫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好问责利器,坚持执纪必严、越往后越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性质恶劣的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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