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1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反馈环保督察意见。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53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496件,立案处罚702件,罚款5665.5万元;立案侦查32件,拘留32人;约谈1170人,问责321人。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贵州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多彩贵州公园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督察指出:贵州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问题并存。虽然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到位。贵州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作出一系列安排,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态度不够坚决、落实不够有力,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新发展理念没有真正确立,不同程度存在发展与保护不协调、不同步等问题。
二是部分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决心不大,力度不够,办法不多,部分流域水环境问题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形势严峻。
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管理比较粗放。
四是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全省“十二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成情况较差。
督察要求,贵州要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快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计划,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要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抄送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中央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