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逾期未审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未审验的依据相关法律应予以处罚,连续三个周期未审验的,将对该机动车强制报废,现将我县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公告如下,请在公告15日内到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验,15日后仍不检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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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3 日
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审验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或是持有以上准驾车型以下的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现将我县逾期未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告如下,请在公告15日内到平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接受3小时审验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学习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学习后,参加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现将我县记满12分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告如下,请在公告15日内到平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预约学习。
来源:平乡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