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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邢台暖心教育!学生资助 从学前到大学政策标准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0  来源:本地焦点
核心提示:邢台讯8月10日,记者在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邢台市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普通高校教育阶段的资助

邢台讯8月10日,记者在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邢台市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普通高校教育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各教育阶段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比例都有明确规定。

在学前教育资助上,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10%,具体资助实施范围、比例和标准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资金总量在省定标准内确定。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得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在义务教育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要求,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实施范围是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特教学校学生;因病、受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等。

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资助比例平均为在校寄宿生总人数26%。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按学期发放,可采用银行卡、现金等形式发放给贫困学生,用于补贴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等。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72号)精神,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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