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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这种钱都敢贪?河北纪委最新通报 多人被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2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核心提示:8月12日据燕赵都市报报道,8月11日, 河北省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近日,沧州、保定和邢台也分别通报了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快来看看都有哪些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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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资源网河北(陈朝军)讯,8月12日据燕赵都市报报道,8月11日, 河北省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近日,沧州、保定和邢台也分别通报了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快来看看都有哪些人被处理

省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8月11日消息,为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日前,省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赵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国灿搞形式主义、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问题。2015年10月至今,赵国灿作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流于形式,致使多名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违规享受低保待遇。赵国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赵国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涉县扶贫办社会扶贫科科长赵何义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5年,赵何义负责鹿头乡董家沟村扶贫移民搬迁项目验收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董家沟村15户61人虚假申报套取移民搬迁资金34.6万元。2017年7月,赵何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临城县赵庄乡李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田群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王田群利用其2014年参与出资建设的双孢菇大棚,以贫困户名义冒名申领扶贫项目资金12万元,2017年4月,将该笔资金退还临城县政府支付中心。2017年6月,王田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阳原县揣骨疃镇香草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海兵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海兵两次上报某村民为危房改造户,致使该村民分别于2015年6月和2016年5月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3万余元。刘海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刘海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唐县石门乡石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永山、村委会原主任马京惠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石门村实施核桃树种植扶贫项目,村委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扶贫资金50万元。2017年3月,马永山、马京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肃宁县窝北镇索佐村党支部书记韩建刚、村委会主任韩建营、报账员任进友虚报冒领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5年,韩建刚、韩建营、任进友协助4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虚报冒领养殖扶贫项目资金2万元;协助1户村民违规多申领养殖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韩建刚和任进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韩建刚和任进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建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赞皇县许亭乡尖山村党支部副书记董连春超范围发放扶贫物资问题。2015年,董连春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将核桃苗发放给19家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将24箱蜂发放给3家非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5月,董连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宫市大村乡许家庄村党支部书记王桂君违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王桂君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虚假材料,为自己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8万元。2017年6月,王桂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魏县南双庙乡西照河村党支部书记霍敏、村委会主任白正坤弄虚作假申领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8月,村“两委”在部分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养猪贫困户签名表,领取91头扶贫猪。霍敏、白正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霍敏、白正坤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丰南区黑沿子镇涧河三村党支部委员毕锦章违规为侄子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5年6月,毕锦章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侄子列入申请低保人员名单并上报。2017年7月,毕锦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安县荀家务村党支部书记张小会发放危房改造资金中收受“感谢费”问题。2015年,张小会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收受危房改造户“感谢费”1000元。2017年1月,张小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沧州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涉及危房改造典型案例


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8月10日消息,沧州市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涉及危房改造典型案例。


1.献县小平王乡齐庄村村委会原主任曲建立骗取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3年,曲建立利用职务便利,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卢某的名义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1.7万元。2016年11月30日,曲建立因犯贪污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经献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曲建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南皮县刘八里乡代庄村张国明骗取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1年,张国明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贴款4000元。经南皮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张国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献县陈庄镇雷庄村村委会主任金党骗取危房改造补贴问题。2014年,金党在担任雷庄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父亲金某的名义,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1.6万元。2016年11月30日,金党因犯贪污罪被献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经献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金党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河间市西村乡党委组织委员高东海对骗取危房改造补贴行为失察问题。2015年,高东海任西村乡人大副主席(主管危房改造)期间未认真审核,致使西村乡东诗经村低保户刘某在2011年已经领取过危房改造补贴的情况下,再次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贴7600元。经河间市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高东海党内警告处分。刘某已退回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补贴款。


保定市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据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8月10日消息,保定市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唐县高昌镇贾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恩会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1月,王恩会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兄王福恩办理低保。王恩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阜平县城南庄镇马兰村党支部原书记白万强、时任村会计胡万青、村委会主任白万科、村党支部原委员陈贵等人挪用扶贫款、骗取移民搬迁资金问题。白万强、胡万青、白万科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拨付马兰村公益林补助款116.65万元中的54.61万元,违规用于该村日常开支;陈贵在办理移民搬迁过程中,通过伪造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手段,骗取移民搬迁资金2.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阜平县纪委审查期间将2.4万元追回。白万强、胡万青、白万科、陈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顺平县白云乡淋涧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彦骗取养猪扶贫款问题。2013年7月,刘俊彦与他人成立顺平县宝俊肉猪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7月,该合作社与本村157户村民签订入社协议书,其中67户不是贫困户,不符合领取养猪扶贫款的政策要求。2014年9月,刘俊彦以村委会名义支取157户村民养猪扶贫款21万元,归入该合作社作为经营资金使用。目前,21万元扶贫款已退回淋涧村村委会。刘俊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曲阳县范家庄乡铺塔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振国、村委会主任王永明违规使用移民搬迁项目款问题。王振国、王永明将村移民搬迁项目款16.4万元,违规用于农田道路建设。王振国、王永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博野县南小王乡李家陀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学麦套取国家扶贫补贴款问题。李学麦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养羊户和蔬菜种植户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补贴款7.1万元占为己有。李学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邢台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8月9日,据邢台纪检监察网消息,为推动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全市。


1.宁晋县曹家台村原党总支书记曹振祥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2011年6月,曹振祥在该村5户低保户不知情、村两委班子未商议的情况下,擅自将5户低保户上报为原址翻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2011年底5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拨至耿庄桥镇政府后,曹振祥代签5户申报对象姓名,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52500元,用于偿还该村修缮农村互助幸福苑时的欠款。2017年6月,曹振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沙河市将军墓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广林、村主任刘同柱、村会计彭广存截留危房改造款问题


2012年和2014年,将军墓村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彭广林、刘同柱、彭广存经商议,未将危房改造户王禄海、王进山、范秋珍的改造款如数发放,共扣留33518元,该款用于饭费支出3518元,其余由彭广林分款1万元、彭广存分款1万元、刘同柱分款1万元(已故)。2017年6月,彭广林、彭广存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临西县下堡寺镇李子堌村原党支部委员李安哲套取低保金问题


2007年9月,李安哲将该村李安臣、李安荣虚列为李登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并以李登基名义上报办理低保。据此,2008年9月至2014年10月李安哲共领取低保金18275元,其中6301.33元违规发放给李安臣,790元违规发放给李登基,违规向李登基侄子李安兰发放1800元。剩余9383.67元被李安哲占为己有。2017年7月,李安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 威县贺钊乡小陈固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长龙向“五保”、低保户违规收费等问题


2015年,赵长龙在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款期间,向村民索要租车费及饭费;2013年至2015年,违规向村“五保”、低保户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1.42万元。2017年6月,赵长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广宗县东召乡西板台村会计李会卿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016年,西板台村实施养牛扶贫项目期间,李会卿授意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郭永虎、郭朝座等6人顶替郭秀琢、郭振涛等10户贫困户申报28头牛的养殖项目,共套取扶贫款56000元,并发放给郭永虎、郭朝座等6人。2017年6月,李会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南宫市大村乡徐家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桂君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5年,王桂君明知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标准,提供虚假档案材料,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836元。2017年6月,王桂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沧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沧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河间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余庆(副县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袁余庆曾任河间市留古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河间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河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河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7年6月16日,经沧州市委批准,河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余庆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沧州市纪委对袁余庆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袁余庆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职位提升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涉嫌犯罪。袁余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丧失,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性质恶劣,情节严重。2017年7月26日,经沧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沧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袁余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三河市东关村党支部书记刘春,违反财经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春开除党籍处分。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邢台纪检监察网、纪检监察网

编辑/吴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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