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高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崔晓红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崔晓红办公用房面积超出规定标准。崔晓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涞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顾晓强私自安排高档酒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4月,顾晓强在公务接待中,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在酒店挂账12瓶茅台酒备用。顾晓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莲池区工商局后勤中心主任张晓东利用职务之便免票游览景点问题。2017年4月,张晓东利用职务便利与4名朋友免票游览参观了保定市直隶总督署博物馆。张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徐水区大因镇龙化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宝强违规为其孙女操办满月宴问题。2017年5月4日、5日,赵宝强分两次为孙女办满月酒席100桌,并收取礼金共计2.8万元。赵宝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高碑店市环保局监察大队方官监察中队副队长周天耀公车私用问题。在执行公务期间,周天耀多次将单位执法用车开回家接送孩子。周天耀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邢台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沙河市将军墓村党支部原书记彭广林、村主任刘同柱、村会计彭广存截留危房改造款问题。2012年和2014年,将军墓村申报危房改造过程中,彭广林、刘同柱、彭广存经商议,未将3户危房改造户的改造款如数发放,共扣留33518元,该款用于饭费支出3518元,其余3万元由三人平分。刘同柱已故,彭广林、彭广存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临西县下堡寺镇李子堌村党支部原委员李安哲套取低保金问题。2007年9月,李安哲将其兄李安臣等人虚列为该村村民李登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并以李登基名义上报办理低保。据此,2008年9月至2014年10月李安哲共领取低保金18275元,其中6301.33元违规发放给李安臣,790元违规发放给李登基,1800元违规发放给李登基侄子李安兰。剩余9383.67元被李安哲占为己有。李安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广宗县东召乡西板台村会计李会卿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西板台村实施养牛扶贫项目期间,李会卿授意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郭永虎、郭朝座等6人顶替郭秀琢、郭振涛等10户贫困户申报28头牛的养殖项目,共套取扶贫款5.6万元,并发放给郭永虎、郭朝座等6人。李会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宫市大村乡徐家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王桂君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王桂君明知其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标准,提供虚假档案材料,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5836元。王桂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纪委通报4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件
1、滦南县方各庄镇新庄子村干部失职问题。2016年,该村在承包滦柏干渠大坝的过程中,未召开村民代表会,村“两委”擅自决定降低土地标底价,给村集体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村党支部书记田雅忠、村委会主任田维臣负主要领导责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刘风文、村委会副主任田宗革、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宁木华负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22日,经滦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雅忠、田维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风文、田宗革、宁木华党内警告处分。
2、玉田县就业服务局局长刘福利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2月6日,玉田县就业服务局为该局职工和人社局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共26人,违规发放年终奖金36500元;2013年7月23日,玉田县就业服务局为该局19名职工违规发放奖金28500元。刘福利作为就业服务局局长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6月6日,经玉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福利党内警告处分。
3、丰南区西葛镇东尖坨二村党支部书记郑连伍、村委会主任卢杜合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9月19日,卢杜合在入户调查时,对本村低保申请人卢某某及其家庭成员资产情况未认真核实,填写了不实的家庭收入证明和农村低保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之后经郑连伍和卢杜合同意上报。2017年7月20日,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郑连伍、卢杜合党内警告处分。
4、丰南区黑沿子镇涧河三村党支部委员毕锦章优亲厚友,违反农村低保政策问题。2015年6月4日,黑沿子镇涧河三村召开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讨论该村申报低保人员名单时,毕锦章提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侄子列入申请低保人员名单,并利用其村干部的影响力使其通过了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之后上报。2017年7月20日,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毕锦章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纪委通报4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件
1、遵化市建明镇穆家沟村村委会主任杨广亮以权谋私问题。建明镇穆家沟选矿厂位于穆家沟村西,占地6242.92平方米,无合法手续,由杨广亮等人共同经营。杨广亮作为穆家沟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委员,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地建选矿;擅自引入电源进行非法生产。2017年7月4日,经遵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广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迁西县国土资源局科员张海芹以权谋私问题。2000年10月至2008年2月期间,张海芹作为时任迁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中心副主任、资产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钱玉楼、张海燕及其女儿赵一萍违规跑办个人商住楼用地未批先占、协议出让、房产确权等手续,三家获取减免土地出让相关费用5737元、房产确权登记费用600元。2017年6月26日,经迁西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海芹行政警告处分。
3、丰润区文广新局原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李生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入股及兼职取酬违纪案。唐山市惠农数字电影有限责任公司由个人出资发起设立。2013年10月31日,该公司进行了股份重组,丰润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李生时任丰润区工作站站长,受让了其中10万元股份,并于当日交纳10万元现金,成为股东之一。2015年2月9日、2016年1月12日,李生前后两次支取劳务报酬121022元。2017年5月22日,经丰润区文广新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21022元。
4、丰南区岔河镇人民政府城建办工作人员宋恩华、岔河镇杨义口头三村原村主任徐小兵合伙骗取占地补偿款;徐小兵侵吞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2012年底,北京送变电公司实施唐山西至南湖220KV线路工程,占用岔河镇部分土地。宋恩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徐小兵,通过虚报占地亩数的方式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90990元;2013年,在北京送变电公司实施唐山西至南湖220KV线路工程过程中,徐小兵代领唐山利民荣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2243元后,只支付给该公司补偿款5000元,将其余57243元全部占为己有。2017年7月20日,经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宋恩华、徐小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廊坊市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安次区仇庄乡大刘庄村党支部书记王福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廉洁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安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福玉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