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经分手,却对前女友纠缠不清,在多次要求与其见面遭拒后,便以将手机内二人曾经的亲密视频发送给其的同事和朋友相威胁,并实施强奸。近日,邢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强奸罪的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曹某与前女友饶某分手后心中一直放不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打电话约前女友与其见面,试图挽回恋人关系。可每次都会遭到拒绝,并被告知其已经有新的男朋友了。曹某听后仍不甘心,2016年10月23日晚上7时40分左右,曹某开车在前女友家楼下,约出见面,并强行将其拽上车,到城区外一偏僻路段强奸了饶某。又强行开车到一小旅馆住宿,再次对其实施强奸。次日清晨,饶某在旅馆老板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胁迫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