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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指鹿为马 天平倾斜还要到何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17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风行天下
核心提示: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指鹿为马 天平倾斜还要到何时?-----一农民因言获罪质疑法院不公2017年7月19日下午,河北省魏县台头乡农民杜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指鹿为马 天平倾斜还要到何时?
-----一农民因言获罪质疑法院不公
2017年7月19日下午,河北省魏县台头乡农民杜俊红从魏县法院的法官手里接过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作出的刑事裁定书。但他心里并不兴奋,而是充满了五味杂陈。
由于激动,走出了法院门口,他还情不自禁的手举裁定书向过往路人展示。并自我介绍说,我是杜甘固村农民,2015年以来,我因举报时任台头乡党委书记蒿某,被当地公安以“莫须有”罪名而逮捕。今天我拿到了第二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裁定魏县法院重新审判。我期待这次审判能遇到一个有良知、有职业道德的法官给予我公正的判决。


据杜俊红说,他的遭遇要从两年前说起。2015年5月,该县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他们村杜甘固也在实施范围。当时,他因质疑本村的改造工程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行为,曾多次向乡、县有关部门反映,但未果。无奈之余,略通网络的杜俊红继而通过博客、贴吧、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维权,一时杜俊红在当地成了“维权人士”。此间也有几个邻村的村干部因对蒿某在工作中的不满,主动向他透漏乡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纰漏,杜执笔编辑文字后全部发布于网络。缘于此,时任台头乡党委书记的蒿某为避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曾通过多渠道与杜俊红沟通妥协,以息事宁人。但是,杜并未领情。据杜俊红说,正因如此蒿某与我结下了积怨,蒿某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曾对我本家叔叔杜万红放言,我一定要把杜俊红弄到公安局,把他弄毁。
蒿书记果真是言必行,行必果。“2015年12月8日,注定是我‘因言获罪’历程的开始。杜俊红说,当日下午5点多,在未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20多名公安人员突降而至他家将他强行抓走。罪名为“ 敲诈勒索”,当晚公安人员就开始对他进行了长达三天的突审。同月17日,魏县人民检察院向其下发了逮捕通知书。
检方对他指控有5宗犯罪:1,2011年夏天,利用在互联网发帖子为手段,敲诈勒索时任北台头乡计生办主任岳某现金30000元。
2,2012年夏天,利用在互联网上发布魏县泊口乡华营村华某诊所负面帖子进行威胁,敲诈现金3000元。
3,2012年底,以发布负面帖子为敲诈手段,勒索野胡拐乡民政所所长栗某现金2000元。
4,2013年7月份,以在互联网上发帖进行威胁,敲诈勒索时任南双庙乡党委书记赵某财物折合人民币1100元。
5,2013年6月份,利用网上发帖说车往镇车东村曹某家诊所的负面信息,借此敲诈曹某23000元。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魏县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次庭审,审理期间所涉及的证人无一人到现场。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本案合议庭仍以“庭审质证”为由,对上述的1、3、5起予以认定。2016年8月16日,魏县人民法院对其做出判决结果:一年零一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32000元返还被害人。
至此,杜俊红不服一审判决,当即提出上诉。对于本案的第一起指控,他说,其2011年根本就没有发过关于北台头乡的帖子,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也没有我关于发北台头乡的帖子。对于本案的受害人岳某,我根本就不认识,更没有收过岳某的三万元,这简直是凭空捏造子虚乌有。
关于本案的第三起指控,杜俊红说,我与野胡拐乡民政所所长栗某从未要过现金,栗某也从未给过我现金。当时栗某确因网上帖子的事经人找我说和,并让我吃过饭,至此事情就和解了。指控我向栗某索要现金完全是栗某的单方之词,之间无任何证据能印证我与栗某有现金交易。
至于本案的第五起指控,杜说,这是正常的民事纠纷赔偿,怎么也会成了敲诈勒索?据杜俊红讲,2000年因为妻子分娩时出现大出血问题,之后留下了切除子宫的后遗症,遂与当时在场接生的邻村乡村医生魏某提起索赔,但遭拒。因此与魏某之间产生了更深的积怨。2013年期间,杜频繁通过网上发布有关魏某诊所存在非法鉴定性别和出现过医疗事故的情况。慑于压力,魏某便通过熟人关系从中调解,最终双方协议,魏给杜23000元作为当时因医疗事故赔偿而告终,并且还签订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在翘首企盼的期待中,他的上诉终于出现了新的转机。2016年10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魏县法院下发了刑事裁定书。以“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原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杜俊红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一,撤销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2016)冀0434刑初59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至此,这起本来十分清晰明了的案由,由于一审主审冯某法官指鹿为马、枉法裁判的错误坚持,才使得变成了令人费解的“糊涂案”。当时,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的刑事裁定书,无疑使我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然而,令我意想不到的是,由魏县另行组成的合议庭的审理结果依然荒谬:维持原判。
当然,对于魏县法院的第二次审理结果,杜俊红肯定不服。他气愤地说,在魏县法院我没有感受到法律有丝毫公平正义,反而感到的是肆无忌惮的司法腐败和不公。这种践踏法律尊严、置事实真相于不顾的二次判决,无疑是黑心法官枉法裁判把权力作为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明明是蓝队以3比1取胜了红队,裁判却硬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改变铁的事实。
之后,他再次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书。2017年7月10日,该判决被邯郸市中院再次撤销,发回魏县法院重审。这次裁定书上显示“原判决开庭未通知被害人参加、未公开进行宣判,程序违法”
手捧着二份中院的刑事裁定书,杜俊红心里亦喜亦忧、感慨万千。对于之后的再审结果,他尚不知道。他说,我二次被判“敲诈勒索”的罪名成立,明显是魏县法院个别法官不尊重事实,枉法裁判故意违法而为。这种践踏法律种种行为,还怎么能让我们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我希望这次重审能遇到一个清正廉明、有良知、有职业道德的法官! (文 乔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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