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山西晋中和顺县吕鑫煤业A6区发生大面积滑坡。13日,和顺县政府网发布消息称,该起滑坡中并无人员伤亡和机具损失。但15日,政府网再次发布消息称,经初步调查,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失踪。
△视频:初称无伤亡 两天后宣布4死5失踪
初称无伤亡,两天后竟宣布4死5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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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下午,事故现场无抢险救援迹象,煤矿工作人员、和顺县新闻办、煤炭工业局工作人员均表示,滑坡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机具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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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和顺县政府网发布滑坡调查情况说明,表示事故无人员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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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和顺县政府网再次发布滑坡情况说明,表示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机具损失;另外当地公安机关对一名在贴吧、微信圈散布滑坡造成人员和机具被埋的人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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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和顺县政府网发布消息,吕鑫煤业法人代表、总经理高阳到公安局投案,称滑坡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失踪,同时机具被埋。
△画面显示12日并无抢险救援
吕鑫煤业总经理高阳说,8月11日,他正在日本,13日早晨返回和顺县后就到了矿区。据他介绍,他到滑坡现场时,当时确实没有救援。
吕鑫煤业总经理高阳:
没人跟我说有车辆、人员(被埋)。昨天媒体一直在说这件事,所以就召集工程队的过来了。昨天(14日)晚上知道有人员伤亡,我第一时间就去报案了。
通报“前后不符” 信息核实相互推诿
据了解,和顺县政府网发布信息,需通过和顺县信息中心,但信息中心不会对政府网上刊登的信息把关,而是由内容提供单位负责,信息中心只会检查有没有错别字和原则性的错误。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两篇被撤下的通报内容,都是由和顺县新闻办提供的。
△视频:通报“前后不符” 反转原因为何?
而和顺县新闻办主任张森林则表示,通报内容的来源是煤管局,有署名,并且新闻办也不负责去对内容进行核实把关。
和顺县煤炭管理局则称,12日上午,即事发的第二天,他们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对值班矿长及附近作业的人员进行了询问,得出该地点无人员和机具作业的结论,随后把调查结果通过县政府网进行了发布。
网友举报被行拘 专家:应鼓励重视举报信息
此次事故发生后,有人在网上发贴称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为此和顺县公安部门曾行拘该发帖者。和顺县公安局副局长马志武称,滑坡事故发生后,由于相关部门前期调查不够深入,导致公安机关做出了错误裁定,随后已撤销案件,对发帖者也解除了行政拘留。
对此,安全生产专家刘铁民表示,当一种重大的突发事件,尤其矿难发生时,我们最应该关心的是可能受伤或死亡的工人,而不是社会上所谓的“谣言”。而且在这个时候,如果这样的传言多了一点,那么对于政府早期发现问题,实际上是有利的。所以当事故发生时,更应该欢迎公众,对一些社会突发事件进行举报和披露。
瞒报屡次发生 是规避风险的心理驱动
煤矿事故中的瞒报,今年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六个月前,湖南也发生过一起瞒报事件。煤矿事故发生后,湖南涟源市委宣传部称9人遇难。4天后,湖南娄底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事故中存在瞒报遇难人数的现象。
瞒报事件为何屡次发生?安全生产专家刘铁民表示:
首先,事故发生时,瞒报者会有风险判断,如果瞒报成功他们可以毫发无损,蒙混过关,但如果公开信息并且发生的是重大和特别重大的事故,他们必然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所以他们认为,瞒报的风险更小一点。
其次,企业都是有追逐利益的原始动机的。如果把安全生产和事故报告的这样的要求,建立在企业主的道德和良知上,这种基础就是不牢固的,很难防止瞒报事故的发生。
最后,不愿意在自己所管理的地方出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事故,是一种心理驱动,因此当发生事故传闻时,他们“宁信其无不信其有”,所以就会有层层推诿、“心领神会”瞒报的现象。
目前,和顺县已对前期带队到现场调查的和顺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张瑞清就地免职,也将对其他责任人依规严肃追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正在进行,事故原因和伤亡人数的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新闻1+1》:矿难“全被蒙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