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家存在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学府花园 开发单位:邢台市正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绿城诚园 开发单位:河北大榕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中湖珐琅印 开发单位:河北中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立案调查。
二、存在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4、万东国际 开发单位:邢台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立案调查。
我局已责令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将根据法律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关处理,确保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同时提示广大购房者,您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请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前,违法售房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购房者可向公安部门依法举报。
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房屋的,属违法预售行为,购房者可携带相关票据和购房协议向我局进行实名举报。举报电话:2255506 、2255608
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对2017年市区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查处情况的通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加大了房地产市场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对2家存在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开发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家存在违规预售商品房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1、天山熙湖 开发单位:邢台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皓顺壹号院 开发单位:河北锦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
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立案调查。
我局已责令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已进入立案调查程序,将根据法律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关处理,确保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同时提示广大购房者,您在选房购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企业所建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所购房产的楼号是否在预售范围内,请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
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前,违法售房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购房者可向公安部门依法举报。
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房屋的,属违法预售行为,购房者可携带相关票据和购房协议向我局进行实名举报。举报电话:2255506 、225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