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安排。
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9.3万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及全省各地脱贫攻坚安排,确定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9.3万户。
25个县11月底前竣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以及与脱贫攻坚工作相衔接,对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进度要求:省下达各地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要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要全部竣工。其中,10个深度贫困县、15个2017年计划脱贫出列县的农村危房改造,要在11月底前全部竣工,完成改造任务。
10个深度贫困县: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隆化县,张家口市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张北县、阳原县,保定市阜平县、涞源县。
15个2017年计划脱贫出列县:石家庄市平山县,承德市平泉市,张家口市崇礼区,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保定市涞水县、易县,沧州市盐山县、吴桥县,衡水市武邑县、阜城县,邢台市临城县、平乡县、威县,邯郸市魏县、大名县。
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提高
提高省以上补助资金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对10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8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1万元;对其他52个贫困县,新建每户补助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对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县(市、区)要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验收后30日内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政策托底减轻贫困群众负担
在省以上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市、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县(市、区)要制定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特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做到政策托底,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住房安全。
2017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安排
来源:河北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