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诉求:邯郸武安安康医院缴费人凭收费凭证 取不回剩余医疗费
2017年8月3日18时30分许,我的货车与刘某(受伤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在邯郸市武安市安康医院治疗,次日7时20分许,我在医院缴费窗口,向受伤者支付了3000元治疗费,并于当日与受伤者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伤者13000元,并负责支付受伤者至出院的治疗费。
8月6日,受伤者在未经主治医生的签字同意,托关系由代班李姓医生签字出院,并联合医院出具虚假的村委会证明,以缴费收据丢失为由,将剩余的1390余元骗走。次日,我去医院探望伤者时,才发现伤者刘某已经出院,当我得知我缴纳的3000元治疗费,还剩余1390元时,我拿出医院收费时给我出具的收费凭证和医院POS机刷卡凭条,医院收费室告诉我,该余款已经被伤者领取。
随后,我找到了该收费室负责人,阐述了我的观点:“收费凭条丢失,医院为何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或者登报进行声明,为何主治医生不知情未签字的情况下,就让伤者进行出院,这是医院财务管理漏洞所造成的,另外这里面伤者和带班医生有没有什么权钱交易,我不得而知,我有医院出具的缴费凭条和医院POS机刷卡凭条,并且医院可以调出当时缴费录像进行核实,我认为医院应当将剩余的治疗费退还给我,至于医院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伤者伪造虚假证明诈骗医院钱款,那就是医院的事,与我无关。”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予以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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