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讯(梁洪鸣 实习生 鲍群华)近日,思南法院在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林州市晨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被告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第三人王红建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一案。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冉敏、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科长兰应祥出庭参加诉讼。
2015年10月22日16时左右,第三人王红建在铜仁市碧江区环北办事处大坳村大桥施工现场指挥卸载钢筋过程中,被悬吊在半空中的钢筋落下砸伤。原告在为第三人疗伤的同时,向被告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请求认定第三人的伤为工伤。被告通过调查了解认为第三人王红建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铜人社工伤[2016]18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的伤为工伤。
庭审现场
原告以未收到人铜人社工伤[2016]185号《工伤认定书》由向思南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原告坚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送达程序不合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针对第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法庭也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完成法庭活动的全部议程。尤其是在法庭的各种辩论阶段,原、被告及第三人更是唇枪舌战,你来我往难分伯仲。但是作为被告机关的出庭负责人,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冉敏,更是据理力争、除证明被告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情外。更多的是从情、理、法相通相融的角度阐述了对第三人受伤实切的关心关爱情怀。休庭后冉局长对参与庭审的下属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力求严谨不允许存在瑕疵甚至错误。同时也商请法官对该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
思南县人民法院也将站在关注民生的角度,尽快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