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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资讯 男子因琐事砍死妻子 留下20万存款继承权引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来源:辽沈晚报
核心提示:男子因琐事砍死妻子 留下20万存款继承权引纠纷

(图片来着网络)

父母因琐事争吵进而厮打,不料,父亲拿起菜刀砍向母亲的面部和头部,母亲因重度颅脑损失而死亡……

之后,因继承权的问题,他和姥姥一起将父亲和姥爷告上法庭,索要继承款。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母亲遗留的银行存款全部归他继承。

母亲去世留下20余万存款

他告父亲和姥爷索要继承款

今年42岁的男子刘某与张丽(化名)系夫妻,两人育有一子小朋(化名),他们在辽宁省新民市张家屯镇生活。

2015年9月12日22时许,刘某和张丽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厮打起来。期间,刘某持自家菜刀多次砍击张丽头面部数下,最终张丽因头部遭受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失而死亡。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母亲去世,父亲获刑,一时间,未成年的小朋只能和姥姥一起生活。

据悉,张丽现有继承人儿子小朋、丈夫刘某及父母亲四名法定继承人,张丽生前未留有遗嘱。经查,截至2016年3月底,张丽名下有银行存款213387元,分别存于三家银行中。

现小朋和姥姥一起将其父亲和姥爷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继承母亲的银行存款。

父亲放弃继承权

姥爷拿到12万赔偿款也放弃继承权

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提审中,小朋的姥姥明确表示将自己的继承份额赠与给小朋。

刘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其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称放弃继承权,请求法官在分割遗产时多给小朋份额,并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赠与给小朋。

2016年3月3日,小朋的姥爷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小朋的大伯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亲属代其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12万元;小朋姥爷同意接受刘某亲属一次性赔偿的12万元”;“小朋姥爷表示在接受该赔偿款的前提下,其放弃对张丽遗产及张丽名下银行卡内钱款的继承权。”据悉,小朋姥爷已实际收到该笔赔偿款。

法院判决母亲遗留存款都归他继承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被继承人张丽生前未留有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刘某因故意杀害张丽而丧失继承权,所以张丽共有三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为小朋、小朋的姥姥和姥爷。

遗产系张丽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张丽生前留有存款213387元,因该存款形成于其和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即10669元为张丽的遗产。

本案小朋的姥爷与刘某家属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其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且该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所以小朋的姥爷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张丽的全部遗产应由小朋继承。

日前,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张丽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21万余元都由小朋继承;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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