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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邢台市东大街小学对邢台水业发布的《声明》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4  来源:邢台市东大街小学
核心提示:邢台市东大街小学对邢台水业发布的《声明》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明 8月16日,供水公司摘走我校水表,对本校停止供水一事,如

邢台市东大街小学对邢台水业发布的《声明》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明

 

       8月16日,供水公司摘走我校水表,对本校停止供水一事,如今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应。8月22日,供水公司单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东大街小学违章用水的情况说明》,更是引起学生家长、全校师生以及社会的不满。针对该说明,学校认真对待,多方调查走访,发现该说明与现实情况有诸多不符,针对供水公司公开发布说明,现将学校调查情况对关心教育事业的各位热心人士做一解释:

 

        一、说明称:“东大街小学在供水公司申请立户水表两块(口径DN25),其中一块移至牛市街某居民小房内,”这一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2010年12月,学校原用一块水表,水表表号(1001200075),该表安装在牛市街,后被一所民宅围在屋内。需要说明的是:该水表不是我校移至牛市街某居民小房内,而是被一民宅围在屋内。


        二、说明称:“产生欠费8403.61元,再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供水公司将其摘走。目前该校使用第二块表(位于学校家属院)供小学使用。”这一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原用水表当月水费突然增长, 根据供水公司提供票据显示,水费为8403.61元。时任学校校长向供水公司申请了一块新水表,并安装在学校家属院内,表号(1001200859), 新水表启用后,当时的旧水表停用摘走。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的新水表是我校通过向供水公司申请,经供水公司同意后,安装并使用至今的,并不存在供水公司说的“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供水公司将其摘除”一事。


        三、说明称:“根据供水企业对同规模学校的数据分析观察,发现该小学长期以来用水量偏小,且寒暑假期间与非假期时用水量差距不大,月平均用水约50吨。”针对供水公司根据同规模学校的数据分析观察得出的“长期以来用水量偏小”的结论这一情况,更是感觉到荒唐。我校用水实际情况说明:我校除师生打扫卫生用水外,学校学生不统一供水饮用,各楼层没有冲厕用水,没有食堂用水,没有宿舍洗澡用水,所用水有限,与同规模的学校有的有食堂、有的是冲厕、有的有住宿等,供水公司不实地调查走访,怎么能用观察得出结论呢?简直荒唐,荒唐的可笑。

        我校把近年来的水费使用情况从供水公司调出来:今年2月份在寒假期间用水17吨,3月份天气较冷,用水30吨,6月8日至7月3日,26天用水55吨,怎么说寒暑假期间与非寒暑假期时用水量差距不大呢?(注:这是供水公司再次更换新表后的统计。)

 

        四、说明称:“供水企业派出稽查人员对学校用水情况进行了摸排,发现第一块已被拆表的表井内有制式软管相连接用水。供水稽查人员将制式软管进行了摘除处理,发现第二块水表在暑期放假期间月用水量猛增至94吨,因此判定东大街小学存在私接公共水源的违章行为。”针对“摘除制式软管与学校用水量猛增至94吨”这一情况,存在严重问题。一是供水公司把两件事混为一谈,不看事实,枉加断定学校私接水源。这是不调查不负责的行为;二是,为了改善学校环境,今年我校暑期大规模施工,清理、硬化路面等,导致用水增加到94吨。


        五、说明称:“根据市政府颁发的《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规定,供水公司先后下达了违章用水通知书、水费催缴通知书和停水告知书,迫不得已采取停水措施。”明细称:“根据《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以5——10倍罚款。根据《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私自用水者按管径用水时间估算水量,应补缴水费。”这一情况经核实与《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存在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1)《邢台市城市供用水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供水经营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流行症传播、流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该条规定是针对供水单位的,并不是针对用水单位的。(2)该办法中根本不存在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5-10倍罚款。”(3)需要说明的是供水公司开出的“天价水费”罚款是毫无根据的,是典型的乱罚款乱收费现象。

 

        六、说明称:“该学校非但不正视事实,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反而歪曲事实与不负责的媒体记者相互沟通,……”针对这一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供水公司甚至是歪曲事实,实际情况:学校多次向供水公司交涉提出异议,沟通无果。学校又即将开学,这将给学生安全、生活和学习带来诸多不便,无奈才向媒体求助。

 

        七、该说明避重就轻,不谈自身问题。2011年,供水公司废弃了旧水表,启用新水表。这都是经供水公司同意,新水表才安装使用。现在,出现欠款,供水公司对学校用水欠费有权利和义务告知,七年了,供水公司告知了谁?供水公司职责何在!

 

        八、针对制式软管一事,当时,我校多次建议供水公司查明情况,给学校一个明确的交代,现在供水公司把责任推给学校,要求学校去调查此事。学校没有专业的人员以及设备设施仪器,也没有权利去处理,让学校怎么能去监测、检查、举证用水呢,这是典型的推卸责任。

 

        九、供水公司仅凭“观察”同等规模的学校,就推测出我校“长期以来用水量偏小”,着实可笑。更让人气愤的是该公司竟不顾学校正在施工断然停水,这样的行为给我校工作带来很大影响。开学在即,正在进行的各项修缮工作无法正常完工,学校处处一片狼藉,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无法进行打扫,不能给学生一个正常的学习环境。此时正值秋季,天气干燥,学校没有消防用水,给近2000名师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强烈要求供水公司认真调查、澄清事实,早日恢复我校正常用水,确保我校正常开学。

 


                                       邢台市东大街小学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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